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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增加第7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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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5日,歐盟發布新規(EU)2020/2081,修訂了REACH法規附錄XVII,新增了1項限制條目,以限制紋身墨水或永久性化妝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新規將于自發布后第20日生效。
 
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增加第75項
 
  此次修訂后,REACH法規附錄XVII中已有75個條目,管控著消費品中各種化學物質的使用。
 
  受限物質及主要要求:

至少符合以下一項要求的物質(1):
(a)法規(EC) No 1272/2008附錄VI第3部分分類的任何一種物質;
-1A、1B或2類致癌物或1A、1B或2類生殖細胞誘變劑,但不包括因吸入接觸后的影響而分類的任何此類物質.
-生殖毒性1A、1B或2類,但不包括因吸入接觸后的影響而分類的任何此類物質.
-1、1A或1B類皮膚敏感劑.
-1、1A、1B或1C類皮膚腐蝕性物質或2類皮膚刺激物.
-嚴重眼部損傷1類或眼部刺激物2類.
(b) 法規(EC) No 1223/2009附錄II中所列物質;
(c) 法規(EC) No 1223/2009附錄IV中,且符合在該附錄表格g, h和i列中任何一種規定情況的物質;
(d) REACH法規附錄XVII附件13中所列物質.
 
本條目第2欄第7和第8段中的輔助要求適用于用于紋身目的的所有混合物,無論其是否含有屬于本條目本欄第(a)至(d)點的物質。

1.在2022年1月4日后,不得在市場上出售用于紋身目的的混合物,且含有任何此類物質的混合物不得用于紋身目的,如果所述物質或物質存在于以下情況:
(a)混合物中屬于法規(EC) No 1272/2008附錄VI第3部分歸類為1A、1B或2類致癌物,或1A、1B或2類生殖細胞致畸物質<0.00005%;
(b)混合物中屬于法規(EC) No 1272/2008附錄VI第3部分歸類為1A、1B或2類生殖毒性物質<0.001%;
(c)混合物中屬于法規(EC) No 1272/2008附錄VI第3部分歸類為1、1A或1B類皮膚刺激物質<0.001%;
(d)混合物中屬于法規(EC) No 1272/2008附錄VI第3部分歸類為1、1A、1B或1C類皮膚腐蝕性物質或2類皮膚刺激物,或1類嚴重眼睛損傷或2類眼睛刺激物:
(i)僅作為pH調節劑<0.1%;
(ii)其他用途<0.01%;
(e)法規(EC) No 1223/2009附錄II中所列物質<0.00005%;
(f)法規(EC) No 1223/2009附錄IV中g列(產品類型、身體部位)規定的物質在如下一種或多種用途的混合物中<0.00005%:
(i)‘沖洗產品’;
(ii)‘不可用于粘膜的產品’;
(iii)‘不可以用于眼部的產品’;
(g) 法規(EC) No 1223/2009附錄IV中h列(即用制劑最大濃度)或i列(其他)所列物質需滿足該列所規定的條件;
(h)滿足REACH法規附錄XVII附件13中特定物質限值。
2. 在本條目中,使用混合物“用于紋身”是指通過任何過程或程序將混合物注射或引入人的皮膚、粘膜或眼球中,目的是在他或她的身體上做標記或設計。
3. 作為克減,第1款在2023年1月4日之前不適用于下列物質:
(a) Pigment Blue 15:3
(b) Pigment Green 7
 
 
 
  違反REACH法規附錄XVII的產品將會被召回、下架、罰款等處理方式。
 
  億博建議此類紋身墨水或永久性化妝品相關企業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加強質量控制,確保產品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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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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